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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乡村 法治先行

 2022-07-18 09:14  来源:昭通新闻网

近日,人民网依托“领导留言板”开展“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问题与建议征集”,广泛征求各地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相关问题与意见建议,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验。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法治是重要保障。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我国“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地转向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差距,除了补齐基础设施硬件短板,更要提升制度供给软件水平,这就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

法治先行,可以固根本。所谓良法善治,就是要通过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法律制度,保障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就是将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三农”改革发展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权威性,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

法治先行,可以守底线。当前,农村改革加速发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领域重大改革正逐步铺开。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激进冒进、急于求成的苗头,一些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这就需要通过法治把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则、根本底线固定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法治先行,可以促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健全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深化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曾有媒体统计分析乡村促进法全文中出现的高频词,其中“国家”出现了52次、“政府”出现了77次、“各级人民政府”出现了35次。可以看出,这一法律的重心是规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行为、权责和义务,这是一部典型的“政府责任法”。实施好这一法律,就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政策举措,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乡村振兴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

作者:瞿姝宁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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