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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服务乡村振兴,最高补贴3万元!

 2022-07-16 15:24  来源:云南发布

近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3部门联合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门户网站截图


《通知》明确了

10项政策措施

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就业

立足乡村振兴领域就业创业


其中提及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云南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

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且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

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

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


具体举措有哪些?
小布带你来看
↓ ↓ 


一、给予基层就业奖补

对毕业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基层服务期满个月的(202211日起计算),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标准予以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即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不重复上浮),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三、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奖补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奖补支持。



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在乡村振兴领域创业并从事过桥米线、云南小吃、生态茶叶、生态咖啡等省内相对成熟劳务品牌行业的,直接按3万元的补贴上限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省级创业资金中列支.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五、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云南省县(市、区)以下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六、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通过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实施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带动脱贫人口增收。



七、给予促进乡村振兴补贴

    各县(市、区)在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中,可专项设置一批促进乡村振兴岗位,除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外,财力允许的地方可结合当地实际给予一定金额促进乡村振兴补贴,重点安置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就业。



八、优先安排专项人才提升培训

    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创业,优先安排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支出。



九、加大就业见习支持力度

    加大对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力度鼓励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相关行业的乡镇村单位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对云南省辖区内乡镇村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为见习人员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给予创业服务补贴

    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以上政策措施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执行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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