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2017-03-19 10:48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谢致梅) 春耕在即,为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保障春耕生产顺利推进,近日,大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早准备、早动手,多项措施,扎实推进“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资商品消费常识、真假农资商品识别方法和维权法律依据,在乡(镇)集市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通过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消费者咨询。
创新监管模式。由执法大队牵头、质量标准计量股和乡(镇)市场监管所组成农资商品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农资经营店面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和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针对走街串巷、暗地销售的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从严监管。
实施农资监管网格化管理。按照网格化农资监管工作标准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责任到位,职责分明。同时,积极发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一线的地域优势,主动深入乡(镇)、村、农户,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同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农资商品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引导农资市场主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自觉履行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解决因农资消费引发的消费争议。在村联络点中选聘多名“红盾护农”联络员,充分发挥其监督举报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农资消费争议,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消费争议,切实促进和谐消费,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作用,将违法案件录入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违法农资经营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从而不断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
重视“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培育,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培育、管理“农资经营示范店”,积极发挥其示范和典型引路作用。同时,不定期回访检查,对个别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因违法经营损害消费者或农民权益,不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况,及时予以处罚,并收回牌匾,向社会进行公示。
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与农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通信息,共同管理,着力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经常化、常态化,确保农户及经营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