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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09:07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秀国)大关县殡葬改革从去年7月29日部署以来,各乡镇、各部门立即行动,对打碑造墓、出售棺木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禁止新建活人墓,对还在新建的活人墓拆除平毁,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签订殡葬改革承诺书,推动了全县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
全县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大关县实际,以县城、乡镇集镇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便利的区域为中心划定了火葬区,全县9个乡镇都划定了一定范围的火葬区域,对未划定为火葬区的暂划定为土葬改革区,今后视经济社会发展,殡葬、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状况,逐步纳入火葬区。
全县机关干部、离退休人员、城镇“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火葬区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实行火化。遗体火化后,骨灰可寄存在骨灰堂或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安葬,也可采取撒葬、花葬、树葬、草坪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进行安葬。
全县从2016年8月29日起,全县行政区域内人员死亡后,丧属无火化证,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土葬改革区范围内的公民死亡后允许土葬,葬入公益性公墓或政府划定的土葬区域内,不得乱埋乱葬。在2016年8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土葬改革区非公职人员死亡后自愿将遗体火化的奖励4000元。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土葬改革区死亡的人员,自愿将遗体火化,对不能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奖励2000元。
农村公益性墓地一般以乡镇为单位设置,偏远山区、交通不便,但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以村或相对集中的几个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不得对本集体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在土葬改革区,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9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
全县对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责令限期火化,对逾期不火化的强行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丧属或责任人进行200元—1000元的处罚。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拆除平毁,费用由墓主亲属承担,并给予2000元—4000元的处罚。对实行火化遗体提供土葬用地的行为,给予5000元—10000元的处罚。对新建“活人墓”、原有老坟用碑石、水泥砌筑或扩大面积、违规修建坟墓的限期拆除,拒不执行的强制平毁,给予建墓价值1—3倍的处罚。办理丧事妨碍公共秩序等行为的,对丧主家属进行1000元—3000元的处罚。在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进行没收,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3倍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