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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民警+调解员”联动巧调邻里纠纷

 2022-06-20 15:12  来源:昭通新闻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作为邻居,本应和睦相处,却因误会导致双方起纠纷,受损失的一方将邻居诉至法院。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连同派出所民警,圆满调解了一起因“猪头”引发的邻里纠纷。

张某与珍某系隔壁邻居,两人关系相处比较融洽。有一天,珍某发现自己的土地里有了一个“猪头”,内心怀疑是养猪的张某所为,不问青红皂白便将“猪头”拾起后丢进了张某的猪圈里。自以为将“猪头”还给主人的珍某随即转身离去,可张某圈里的猪在第二天和第七天相继死去了5头。张某向派出所报警后,为防止其他猪仔被感染,买了大量的消毒液对猪圈进行消毒,两家人也因此产生了纠纷,究竟猪的死亡是否与被丢弃的“猪头”有关?派出所民警调解未果,只好将“猪头”保存在冰箱里,进行了证据保全。

为了弥补自己的损失,张某一纸诉状将珍某诉至法庭,要求赔偿。考虑到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如果对簿公堂后,多年友好的邻里情将难以维系;另一方面“猪头”是否有传染性疫病,猪的死去与“猪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需要不少费用,对于都是农民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均是负担。为了双方的邻里情及减少诉累,柿子法庭的法官与特邀调解员协同庙坝派出所民警一起现场进行调解。在办案人员情与理、情与法的思想疏导下,珍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猜疑所作出的错误行为,同意赔偿张某6800元(已当场兑现),而张某也为自己在维护权利的过程中言语不当表达了自己的歉意。至此,两家人的纠纷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法庭工作就是要把解决好基层群众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作为提升司法质效、推进基层治理的重心。柿子法庭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民办实事的情怀,多方联动,用心、用情、用力解民忧,为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盐津县人民法院供稿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张宗健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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