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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21:33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俊周)为深入学习了中央领导关于信访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了近期有关会议精神;大关有关单位就信访督促工作落实到实处,将从以下几点着手:
严格审核把关。实地督查信访事项的确定一般由县委、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批准确定或县信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避免督查的随意性,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
统筹督查力量。督查人员从县信访系统、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力量中抽调,并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职律师和新闻记者等社会力量参加,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履行工作职责。督查组和督查人员应采取有效方式调查核实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向被督查乡镇或部门反馈督查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批评并督促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责任追究建议;提交督查工作情况报告,对重点信访事项提出挂牌督办、问题通报建议等。
规范督查方式。实地督查采取听取被督查乡镇或部门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现场、查询信访信息系统、约见信访人、听取信访事项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等方式进行,重点查清基本事实,分清相关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反馈督查意见。督查组应向被督查乡镇或部门反馈督查意见。督查意见包括对信访事项事实和责任主体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等。被督查乡镇和部门应根据督查意见,及时形成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和乡镇部门整改落实报告起草形成信访事项报告。
严格督查纪律。督查组及督查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政纪律、保密纪律、公务活动等要求,不得做有可能影响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随意改变督查线路,不得接受超标准或与工作无关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纪念品、土特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