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6-12 09:17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是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而制定的,分为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协作、附则8章42条,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赤水河发源于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昭通境内干流全长97公里,一级支流全长142.8公里、二级支流全长83.9公里,流域面积1983平方公里,覆盖人口104.2万人,范围包括镇雄县赤水源、果珠、大湾、花朗、以勒、坡头、芒部、雨河、林口、鱼洞、黑树、泼机、母享、尖山等14个乡(镇)和威信县扎西、双河、水田等3个乡(镇)。
《细则》第二条规定,在赤水河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九条规定,根据赤水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利用状况,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和管控要求,推动“三区三线”(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第十二条规定,建立和完善赤水河流域水文水资源、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统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现有的数据管理和监测平台,建立政府部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共享制度。对赤水河流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植物生境、生物多样性开展调查,针对调查结果作出评估,对重要栖息地和物种采取必要保护恢复措施。第二十三条规定,赤水河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对赤水河流域水质不达标河段进行治理和生态修复,按水功能区要求制定限期达标方案,采取措施限期达标。
昭通日报记者:陈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