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5-21 09:46【有事要问】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吗?
【身边案例】朱某和刘某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夫妻感情不断恶化。2021年7月1日,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2021年8月2日,离婚冷静期已满30天,朱某后悔离婚。朱某咨询,能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本案中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朱某未去民政局申请发证,因此,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