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民族报
2022-05-07 16:55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100年来,我们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
与时俱进
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
历史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早在成立之初,就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心任务:对外摆脱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谋求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对内消除民族压迫、民族歧视,谋求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进步。党的二大提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纲领,党的六大专门作出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认为民族问题“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红军长征时期,党的民族理论初步形成,党的民族问题纲领、政策也进一步具体化。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纲领和政策进行了深刻阐释。党的七大专门强调了“少数民族问题”。这些探索,为开辟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儿女共同缔造了新中国。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
新中国成立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开展民族识别,建立各级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地区开展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逐步确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为核心内容的民族理论政策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改革开放的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了民族工作领域的拨乱反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重申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地位,强调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将民族工作重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发展引入民族问题的内涵,制定出台西部大开发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等重要思想。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明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制定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等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高度,提出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的党的民族工作创新理论。这一理论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坚定“四个自信”、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这一新时代民族工作创新推进的鲜明特征;贯彻“九个坚持”、推动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聚焦“全面建成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目标,确保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迈向全面小康;发挥显著优势,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等。这一理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回答了在新时代怎样理解和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等根本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
围绕主线
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民族理论方面作出的重大原创性论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各民族都应肩负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汇聚磅礴力量。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体现了统一与自治的结合、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完全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做民族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分子,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民族也不能少。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
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显著成绩。适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实践表明,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只有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运用到民族工作实践中,才能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的选人用人导向,精心培养一支坚决服从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深入各民族群众、与群众心连心、真心服务群众的各民族干部队伍。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和原则,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我们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让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越走越宽广。
(作者简介:沈桂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宋素培,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学习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