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2022-05-03 21:27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通知》,2022年7月1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最迟于6月30日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