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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6-07-04 16:38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王安才) 日前,大关县调整2016年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大关县将城市低保由2015年的395元/人/月提高到442元/人/月,农村低保由2015年的2160元/人/年提高到2700元/人/年。城乡低保资金由省、市按标准配套后,不足部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规定城乡低保资金按月发放。

大关县政府要求,县民政、财政、统计、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做好低保标准调整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城乡低保对象情况统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乡低保标准测算、调整方案制定和报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所需资金的落实及监督检查,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有关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等情况,并配合验算低保标准;县审计局负责做好低保资金的审计调查工作,确保低保资金发挥效益。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低保政策,以分类补差、动态管理为主线,不断规范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真正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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