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3-21 09:38镇雄县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将各中心人民法庭工作主动融入当地党委领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人民法官在诉前调解中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作用,通过多元联动,便捷、高效解决百姓矛盾纠纷,推动辖区诉源治理联建共享并取得实效。
2021年底,聂某某在泼机镇鹿角村驾驶拖拉机运输建筑材料时,不慎碰撞到常某某的房屋,造成交通事故,该起事故中,聂某某被认定为全责。聂、常二人因房屋损害赔偿相关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常某某到泼机法庭寻求帮助。
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泼机镇人民法庭法官邓慧联合当地村民发展议事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法官联合“议事会”委员、人民调解员,多次到事发地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按照实际情况对常某某房屋的损害进行精准核算分析,在对双方进行耐心释法析理后,最终达成协议,聂某某一次性赔偿常某某经济损失6800元,并当庭兑现了款项,聂、常两人握手言和。该案从受理、勘验、调解到案款兑现,共耗时不到3日。
罗坎镇杨某与刘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中,被告刘某雇请原告杨某做工,2021年6月11日,被告刘某操作叉车失误,导致叉车上的货物落下将杨某头部砸伤,杨某住院治疗16天,后原告与被告因为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罗坎镇法庭将调解手段前置,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和诉求后,案件承办法官耐心向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将法律法规与案件具体情况相结合,详细分析各项赔偿标准以及双方在此次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并向双方提供最优调解方案,最终,当事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将赔偿款10.6万元支付给原告杨某,快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镇雄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切实将多元化解方式贯穿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全过程。各基层人民法庭抓住诉前分流环节,用好用活“先行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在立案环节的释明引导,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今年以来,镇雄县人民法院各中心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各类纠纷158件,诉内案件持续减量,较同期收案下降4.48%,切实发挥了调解先行的积极作用和最大价值,尽力实现基层人民法庭纠纷调解在先、解决在前,民众认可、社会满意的司法功能,努力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
镇雄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