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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医检互认有必要

 2022-03-20 10:18  来源:昭通新闻网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

实现“医检互认”,有助于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减少患者的负担,简化就医流程,推进医检互认仍须完善制度设计。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并发布国家级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目录,明确互认流程、互认时效、各级职责,以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划分。同时,要加快推进医务人员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改革,让医生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职。在此基础上,要创新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付机制,充分调动医院的积极性,从而使医检互认这项利民政策真正增进群众的福祉,提升获得感、满意度。

作者:程汉鹏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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