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3-13 15:05【有事要问】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物业服务人拒绝退出,有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吗?
【身边案例】昭通某小区因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质量不满意,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将通知送达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拒绝退出,并向业主继续收取物业费。业主问,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继续支付物业费吗?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本案中,该小区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