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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停车场需要担责吗?

 2022-03-05 14:00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停车场需要担责吗?

【身边案例】张先生外出办事时特意选择一个全天有人值守的停车场停放新购车辆,并按要求支付停车费。当张先生去取车时,发现车尾被刮了一大片,油漆掉落在地,因没有监控,找不到肇事者,张先生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停车场声称,系第三人侵权,不应当由停车场赔偿。张先生问,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吗?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张先生有权要求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莫娟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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