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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丨“优先权”遇上“优先权”, 谁优先?

 2022-02-27 08:43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优先权”遇上“优先权”,谁优先?

【身边案例】王大与王二两兄弟共同出资修建了一栋小楼,两兄弟各住一层。后来王二将自己住的第二层楼房出租给刘某居住。王二又因急需用钱,希望将自己的第二层楼房出售。因价格便宜,刘某愿意购买,王大得知后也提出购买。于是双方就优先购买权发生争议。那么,究竟谁有优先权呢?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因此,本案中王大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张永刚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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