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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过了保证期间, 保证人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2022-02-24 10:35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还需承担保证责任吗?

【身边案例】2021年1月2日,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借期3个月,刘父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到期后,刘某未归还,张某也未追要。直到还款期限过了9个月,张某才向刘某及刘父追要借款。刘父咨询,还款期限已过了9个月,他还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吗?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中刘父依法可以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谭泽涛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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