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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哪个优先?

 2022-02-19 11:19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哪个优先?

【身边案例】小刘用自己的汽车做抵押向好友借款,借期一年,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随后小刘又用该汽车做质押向王某借款,质押期限为一年。两笔借款先后到期,因小刘无力还款,只得变卖车辆清偿,但在清偿顺序上,好友和王某发生争议,均要求先清偿自己的借款。那么,到底谁可以享有优先权呢?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案中因都未进行登记,因此,按照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应当先向王某清偿。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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