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2-19 11:19【有事要问】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哪个优先?
【身边案例】小刘用自己的汽车做抵押向好友借款,借期一年,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登记。随后小刘又用该汽车做质押向王某借款,质押期限为一年。两笔借款先后到期,因小刘无力还款,只得变卖车辆清偿,但在清偿顺序上,好友和王某发生争议,均要求先清偿自己的借款。那么,到底谁可以享有优先权呢?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案中因都未进行登记,因此,按照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应当先向王某清偿。
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