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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一村干部骗取农村养老保险自首免刑罚

 2015-11-16 16:35  来源:鹤都晚刊

本网讯(通讯员 李能)近日,大关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退缴的违法所得22075元依法上缴国库。

经法院查明,2011年12月,王某某在担任大关县某乡镇某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负责审核上报该村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其明知村民杨某英、刘某强已死亡,邱某某等9人已迁出该村,宋某某未提出参保申请,仍以参保为由到该镇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为上述人员申报并办理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其将其中3人的存折拿给村副主任卢某某发放,自己则截留了另外9人存折。后分别于2012年2月14日至2014年6月17日,分别在大关县、昭阳区和永善县等地支取刘某强等9人存折现金共计17110元。截至2014年8月27日,国家财政共支付刘某强等9人养老保险金共计22075.28元。案发后,王某某将已支取的现金全部存入刘某强等9人存折,并于2015年1月16日向大关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王某某能够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全额退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犯罪情节较轻,可免予刑事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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