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2-14 14:58【有事要问】如何分清住所地与居所地?
【身边案例】小郭今年36岁,巧家县人,从8岁一直生活在昭阳区,但身份证地址一直未变更,仍是巧家县。现小王与小郭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小王欲将小郭起诉至人民法院。小王问,可以在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小郭吗?
【意衡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因此,本案中小郭虽然身份证地址为巧家县,但经常居住在昭阳区,因此小王有权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昭通市司法局 审稿
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