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2-01-16 13:30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要求,自2021年底开始,昭通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
全市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居)民小组设专管员。市级林长实行分片负责,并分别明确1个市级联系部门。
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林长制工作机制和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建立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林长制领导小组每年研究1—2次林长制推进工作;市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研究调度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建立林长巡林制度,推动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全面督察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建立林长工作述职评议制度,实现林长年度述职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情况,及时跟踪林长制实施进展情况。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村(社区)。
同时,建立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分级名录和市、县两级督察体系、责任考核体系及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确保全市林长制工作扎实推进。运用好全省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全覆盖运用,利用“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平台数据和各地各部门基础数据,将各级林长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截至目前,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均制定出台了相关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全市共设立市级总林长2人、林长11人;县级总林长22人、林长178人;乡级总林长304人、林长1263人;村级林长1248人。全市四级林长体系已全面建立,相关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完成了全面推行林长制阶段性目标任务。
(记者 王明贵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