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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说法|如何分清住所地与居所地?

 2022-01-07 10:08  来源:昭通新闻网

【有事要问】:如何分清住所地与居所地?

【身边案例】:郭磊今年36岁,巧家县人,8岁开始一直在昭阳区昭苑小区生活,身份证地址一直未变更,现王猛与郭磊因一买卖合同纠纷,王猛欲将郭磊起诉至法院,王猛问:“可以在昭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郭磊吗?”

【律师解答】: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因此,本案中郭磊虽然身份证地址为巧家县,但经常居住在昭阳区,因此王猛有权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昭通市司法局、昭通市普法办 供稿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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