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12-30 09:11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
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983件,审结652件
涉及债权金额661.85亿元,清偿金额405.08亿元
涉及债权人25703户
破产案件公开率达97.08%
有效化解近27万户80万烂尾楼购房业主的操心事、烦心事,总化解率71.86%
12月28日,省高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并发布8起破产案件审判典型案例,本报摘登5起。(典型案例详见第五版)【点击浏览】
建章立制规范破产审判工作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向凯介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983件,审结652件,较2015年至2018年分别增长123.41%和134.53%。其中,破产申请案件423件,受理破产案件340件,较2015年至2018年分别增长71.26%和120.78%。涉及债权金额661.85亿元,清偿金额405.08亿元,平均清偿率61.21%,涉及债权人25703户。
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提高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破产案件审判运行机制。省高院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的意见》《破产案件审判指引(试行)》,参与省发改委等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云南省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昆明中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企业破产案件涉税事务联动实施方案(试行)》;大理中院制定了《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及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实质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工作指引》;玉溪中院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定(试行)》等。
这些文件的制定,对推进我省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统筹审判力量,发挥府院联动的巨大优势,积极参与全省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妥善审理仁泽公司、经典地产、千益丰地产、东佑地产、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洪沼实业有限公司、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烂尾楼破产重整案件,最大限度整合了企业资源,提高重整企业的资产价值,平衡各方主体利益,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全省334个烂尾楼盘已基本盘活240个,总化解率71.86%,有效化解近27万户80万烂尾楼购房业主的操心事、烦心事,维护了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僵尸企业”出清力度
全省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僵尸企业出清”及产能结构调整专项工作要求,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好破产工作指导、职工安置、维稳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审判职能作用,确保“僵尸企业”处置稳妥有序加快推进,顺利审结如格闹河公司破产重整案、云南第一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等5个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富源县鑫龙煤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破产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建立更加专业化的破产审判队伍
全省法院积极推动破产案件审判法庭建设,持续加强对破产案件审判队伍、人才选拔任用的支持力度,努力构建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破产案件审判队伍。对具有一定破产案件基数条件的中院积极协调编制建立专业化的破产案件审判庭,目前已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置了专门的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对其他法院,按照“专业化+多元化”的思路,设立相对固定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负责案件的审理,加强法官破产案件审判业务培训,保持审判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目前,全省三级法院的破产案件审判法官队伍基本建成,在机制建设及人员配备上,基本能满足目前我省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需要。
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公开率达97.08%
全省法院为实现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目标,确保资源信息有效共享,促进重整企业实现涅槃重生,切实做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相应的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的推广运用。自2016年8月1日“一网两平台”上线推广运用以来,全省法院多次派员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相关培训,确保全省范围内所有破产案件在立案、审理、结案环节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登记留痕,切实提高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规范化,实现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全流程公开,进一步监督规范各方破产行为,提高破产效率。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公开率达97.08%。同时,通过信息化提高破产重整工作效率和破产财产变现的能力。配合平台焦点,追踪板块上报破产重整案件的相关信息,实现重大敏感案件的信息公开。对于涉及尚未审结的案件,涉及资产处置程序的,明确要求各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吸引投资人,避免因行业、地域限制以及信息不对称导致资产处置收益减损,实现市场资源最大程度地优化配置,提高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质效。
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考核和指定制度
省高院于2020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经自愿报名、初审查验、综合评审等程序,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184家机构管理人(其中律所138家、会计师事务所33家、清算公司10家,其他机构3家)和18位个人管理人入选省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该名册已于2020年10月29日对外公告,并同步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更新后的名册,确保了每个中院辖区都有本地的机构管理人进入名册,数量完全可以满足目前的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需求。
在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上,注重在重整案件中适用竞争方式指定与案件相匹配的优质破产管理人,同时兼顾债权人意志,促进重整成功。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推动成立省级层面破产管理人协会并确定主管单位。进一步健全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完善破产管理人队伍管理机制,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素质,加强行业自律、合作互助,促进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下一步,云南法院将强化破产案件审判理念,持续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发挥破产制度的作用,畅通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通道。”向凯说。
来源: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