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12-29 10:472021年12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2021年12月17日,经市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审定,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昭通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推行林长制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2020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强调“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要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提出要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也对全面推行林长制进行了具体部署。
2021年9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级《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一把手”为总林长,通过抓“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推动解决各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长远发展、统筹协调问题,对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最美丽省份建设,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省级《实施意见》出台后,市委书记郭大进、市长朱家伟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市林草局牵头,商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相关工作。市林草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比照省级《实施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文稿,在书面征求11县(市、区)党委政府和26个市直单位(部门)及林草系统意见建议、与省林长制办公室沟通衔接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意见》和省级《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反复论证修改,并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12月24日印发执行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把准了方向、确定了目标、强化了举措,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对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争当生态保护修复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其中:到2021年底,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到2025年,全市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面建立;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打造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实化细化了具体举措。第三部分是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包括建立林长制领导小组,五级林长,林长制办公室等组织体系及办事机构的设立及其主要职责,以及工作机制和责任区域分级名录等。第四部分是建立考核监督体系。主要是建立林长制督察体系,建立责任考核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第五部分是强化工作保障。主要包括林长制管理工作平台建立、工作经费保障、多元化投入、完善配套制度等内容。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约束性指标。一是森林覆盖率及森林蓄积量指标。截止2020年底,全市林森覆盖率达47.22%,森林蓄积达5327万立方米。过去5年来,全市森林覆盖率较高,但受国土空间和耕地保护政策因素限制,经过测算预计年增长率为0.8个百分点,净增长4个百分点,2025年将达51%;按此增速,森林蓄积将达5500万立方米。二是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提出的工作目标确定。
(二)关于预期性指标。林草总产值,以2020年(林草行业统计数129.69亿元)为基数,结合近5年增长情况,以竹产业和花椒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增长点,按年递增14%进行预测,2025年达250亿元。
(三)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按照中央、省要求,《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林长制采取分级负责制,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林长制组织体系,一是设立市、县(市、区)两级林长制领导小组及林长制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作为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在各级林草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二是设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领导本区域林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三是设立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林长并确定其责任区,由同级党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级林长是相应责任区域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协调督促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相关工作。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市、县(市、区)两级建立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林长制有序、高效运行。
(四)林长制监督考核与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市、区)两级建立督察体系,总督察由各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副总督察由人大常委会、政协的主要领导担任,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工作实施和林长履职等情况进行督导督察,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市、县(市、区)两级建立林长制考核体系,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党委、政府进行表扬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通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设置林长公示牌、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公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措施,提升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了统筹各级财政林草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强化法制保障等措施,保障林长制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相关链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昭通市林草局 图片:彭洪、易祥波、陈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