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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八小时外”“五不准”

 2017-06-13 09:43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罗斌) 近年来,盐津县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创新举措,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有损公众形象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五不准”:

不准言行失当。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不得造谣信谣传谣,不得乱猜测乱议论乱告状。

不准奢靡浪费。不得有与个人收入水平及当地普遍消费水平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不得违规出入盈利性娱乐场所,不得参与赌博、色情、迷信、吸毒、传销等活动。

不准结社组会。不得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不得参与影响公共利益或存在利益交换、输送的社会交往和结社组会活动。

不准家风不正。不得对家属的不良行为放任自流,不得让配偶、子女和近亲属在管辖的地区或者职权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搞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

不准破坏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准”自出台实施以来,在全县10个乡镇、58个部门1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了学习传达,有效约束和规范了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政治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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