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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持续对“吃空饷”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2017-04-27 09:58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斌 沈富琴)“我单位保证对“吃空饷”清理审查工作不存在漏报、错报、隐瞒不报等清理不力的情况;保证所报送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是真实、完整的;保证......。”这是盐津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承诺。

近日,盐津县根据全省专项清理整治“吃空饷”等问题视频会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全面清理整治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坚决杜绝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有关离退休人员“吃空饷”现象发生。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盐津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组长。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4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并逐步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对清理出的“吃空饷”问题,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督查”的工作要求,细化整改措施,要敢于动真碰硬的勇气、敢于担当负责的精神开展好清理整治工作。

规范运作程序。按照清理核查、自查自纠、汇总上报三个阶段要求,由各单位认真梳理单位基本信息、人员进出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在岗在位情况,如实填写相关表册和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材料经本单位人事、财务、纪检、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审核盖章,其中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须由机关统一收集报送。同时,要求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强化监督管理。5月4日起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清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或随机抽查,对瞒报、漏报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通过此次专项清理,共涉及8个单位12人。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1人,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1人,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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