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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3 09:58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罗斌 查豪) 近日,盐津县为进一步加强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创新举措,出台制度,严要求,树规矩,遵法纪,切实抓好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受党政纪处分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等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监督管理。
谈话促及时整改。针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存在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迟到早退旷工;无事生非,造谣生事,拉帮结伙影响团结;作风漂浮,玩忽职守,不作为乱作为;不服从安排,违规占用公车、办公用房等;以及其他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与其谈心谈话,指出不足,促其改正,经谈心谈话后仍不改正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无明显改进或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将免去非领导职务或降职、降级使用。
组织处理。针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又不接受安排;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将予以辞退处理。
压实主体责任。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履行职责、遵守纪律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存在未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当事人及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未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因单位管理不力,导致非领导职务干部长期不正常上下班、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单位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