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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9 09:16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斌) 近年来,盐津县紧跟党中央步伐,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创新举措,深入研究当前腐败的新形势、新方法,采取“零容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抓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狠抓主体责任压到最基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当、该当、必当之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严格落实定期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组织“一把手”要做到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
狠抓逐级约谈制度。上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将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延伸到末端,切实做到压力传导“零衰减”,传导范围“全覆盖”。
狠抓问责追究。从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推动“一岗双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