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11-04 13:00昭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误食草乌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秋冬季节来临,我市部分地方人民群众有煮食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进补”现象。为提高全市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积极防范误食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食安办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发布预防误食毒性中药材中毒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等中药材因含乌头碱而具有剧毒,口服乌头碱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可致死,普通加工方法难以破坏其毒性。草乌中毒症状有:四肢、口舌以及全身麻木、流涎、恶心、呕吐、腹泻、头昏、眼花、口干、脉搏减缓、呼吸困难、手足抽搐、神志不清、大小便失禁、血压以及体温下降、心率失常等。中毒严重患者可出现呼吸衰竭、休克甚至死亡。
二、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不要接受亲朋好友邀约进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作为原辅料加工的食品。
三、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食物中毒防控专项协作小组牵头部门职责,认真落实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等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结合疾控部门以往掌握的信息,对可能引发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事件的地方开展重点防控,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要进一步提高毒性中药材中毒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在应急救治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救治用药等方面做好储备。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积极组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抓好人民群众误食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
昭通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