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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8 23:57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朱明锦 周酰入 普洱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心下,牢牢把握易地扶贫搬迁这一有力脱贫措施,以政府宣传引导、群众自主自愿为原则,严格按照县委”1668”工作方法,建立高效、健康机制,充分发挥联建委员会作用,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以“五个群众为主体”健康有序推进着两个安置点建设。
机制建设群众为主体
安置点建设,首先要理清工作机制,明确搬迁群众的建设主体地位,镇村两级是帮助把关、引导服务。一是严格程序,通过贫困户提出书面申请,村两委组织,理事会参与,召开村民代表和贫困户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二是建立机构,召开搬迁户大会推选出有威望、懂技术的人构建联建委员会,代表搬迁户履行义务和权益;三是建立制度,成立以镇村工程技术人员、村两委人员、搬迁户代表为成员的监督委员会,切实监督工程质量和时间。
矛盾化解群众为主体
任何一件事物,都是一个融合的矛盾体。我镇通过以群众为主题内部化解矛盾,迅速找到突破口。一是通过宣传引导,每户搬迁户筹集1.5万元,把征地款问题细化到每户群众,集所有搬迁户的力量解决了征地款问题;二是利用村民代表大会、贫困户代表大会,让群众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利,民主评议搬迁对象,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迅速精准了搬迁对象;三是让联建委员会、理事会、村两委共同出谋划策,逐个击破,成功征用建设用地和坟墓搬迁,有效解决了安置点建设用地问题。
重要决策群众为主体
面对重要决策,政府总体把握方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一是初步选址由群众定,再由政府做地勘、地灾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建设地点;二是户型由群众选,由政府聘请设计单位,联建委员会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最终确定三种户型,群众自主选定具体户型;三是施工方和方案由群众定,有资质、有意愿的建设单位提出具体施工方案和建设报价,由联建委员会初步研究确定候选施工单位,再由搬迁户群众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施工方案。
质量监督群众为主体
民生工程、扶贫工程,工程质量是命脉,监督好质量和时间尤其关键。在做好质量和时间监督上,政府要求施工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和切实落实公示制度的同时,也充分让群众参与监督。一是在安置点制作公示牌,公示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施工单位情况及建设工期安排等,让广大群众知晓并监督;二是为搬迁户聘请监理监督施工方严格按图施工;三是联建委员会定期组织群众到施工现场轮流监督,让群众安心。
统筹发展群众为主体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标。为切实让搬迁户搬得进、稳得住、能致富,镇政府按照方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和产业配套。群众怎么发展?走什么样的致富路?群众说了算。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一是在安置点修建养殖小区,以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形式,组织发展养猪产业;二是群众利用原有闲置土地发展种植业;三是群众利用土地或圈舍入股合作社分红获利。
该镇在安置点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群众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尊重民意,集结镇、村干部及群众力量,高效迅速推进着安置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