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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2021-04-22 10:31  来源:昭通新闻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12个词,共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就成为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和谐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文明遵循的核心价值理念。在西方,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18世纪就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马克思主义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科学地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实现这一价值目标的伟大实践。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和谐价值观,必须同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结合起来。我国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种社会关系都要由法律来规范和确定,全社会要形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风气;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要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应是一个诚信友爱的社会,全社会诚实守信、平等友爱、互帮互助,形成融洽相处的人际环境;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要建立协调社会矛盾的各种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新的社会治理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应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严格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来源:文明广州

审核:马燕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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