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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三个强化”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016-06-21 18:38  来源:

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罗斌) 近五年来,盐津县纪委为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采取“三个强化”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和落实,筑牢反腐防线。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县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盐津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县委主要领导坚持每年集中约谈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增强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 强化责任落实,细化目标任务。出台《关于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委(党组)班子、党委(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亲自听取专题汇报、亲自督促工作落实、亲自批阅群众举报信件,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年初分解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网络体系。

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持县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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