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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9 20:02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红)近几年,盐津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森林覆盖率已达55%,全县有5个乡镇被命名为“云南省生态文明乡镇”,4个乡镇已通过市级评审,正待省厅评审通过,3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昭通市市级生态文明村”。环境保护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共振效益和长效基础,让多数群众享受到了“生态福利”。
党委政府责任具体化
盐津县明确了28个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同时,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印发了《盐津县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推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制定《盐津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行“一企一人”责任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政府综合监管处置强制化
政府对企业始终坚持“提前介入,突出重点,跟踪督办,强化服务。”优化环评流程,加快环评审批,强化环评政策的宣传,共同提高环评效率。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目前,全县共审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33 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56个。
近三年,全县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检查企业330余家,完善监察记录330余份,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9份,依法查出环境违法企业6家,共处罚款13万元,制止环境违法行为30余次。配合市环保局对县内两个采石场和一个砖厂污染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12万元。责令企业和建设单位停产、停工办理环评手续15家。受理环境信访案件344件,所有案件均已办理。
人大监督检查常态化
为更好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县人大专门增设了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每年专项监督检查调研环境保护的议题至少有一至二个。盐津人大对环境保护工作,不但担当监督者,而且还是实实在在的参与者,他们不但当环境保护的宣传员、领跑者,还当环境保护的践行者,常委会班子领导亲自参与组织活动,亲自参与捡垃圾、扫街道、发宣传单……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社会上形成了良好氛围,大家主动学习环保知识、环保法, “6·5”世界环境日,自愿参与活动的干部群众越来越多,影响力越来越来大。
盐津环保工作从横向和纵向比实效明显,尽管其工作还任重道远,但监管、投入、利用已经形成了良性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