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09-06 15:28近日,我市依法制定出台《昭通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以病媒生物为媒介的传播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以下简称“病媒生物防制”)是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创建的“一票否决”项目,通过各级各部门前期的艰辛工作,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该项工作是动态的,稍一松劲,就会出现反弹现象。《方案》的出台,对全市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单位负责、全面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以治理环境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为主、药物或物理灭杀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方案》共22条,详细规定了组织管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培训、措施等。如:昭通市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将病媒生物防制纳入市爱卫会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指导、监督等。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媒体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向公众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知识,对典型案例、好经验、好办法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国有粮食储备库、政策性粮油销售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监督管理直属学校、托幼机构、职教中心以及市教育体育局审批设置的民营教学机构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公园、建筑工地、水厂、城市主次干道绿化带、排水管网设施、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公租房、廉租房,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城市河道、广场以及周边公共绿地、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点)、垃圾处理场、公厕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县(市、区)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市爱卫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病媒生物防制综合统筹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县(市、区)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内的单位、住户统一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孳生地治理等活动,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将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工作经费和公共区域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单位和居民的病媒生物防制经费由单位和居民自行承担。
《方案》规定,要加强对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粮库、定点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完善各项工作记录。
《方案》指出,对违反本方案规定,拒不参加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单位,不得参加卫生先进单位、文明卫生单位等的评比;未按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力导致病媒生物密度超标,影响病媒生物先进城区验收或复审的单位,由县(市、区)爱卫会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问责等处理;未按规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力导致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及流行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承担相应后果。
来源:市创卫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