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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0 19:47本网讯 (通讯员 唐万荣) 为缓解部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盐津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盐津县即将建成的一批廉租住房,又一批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将搬入新居,彻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本次申请廉租房的对象,主要是居住生活在该县盐井镇4个社区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满一年以上的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无注册公司、无汽车、无商铺等贵重资产;未享受房改、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公租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困难家庭。
2011年以来,该县人民医院、盐津二中、中和镇中心校、庙坝乡中心校、牛寨乡中心校等单位住房困难的职工,已经搬入廉租住房,廉租房政策惠及困难群体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