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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完成计划,昭通启动“干部规划家乡行动”

 2021-08-07 14:47  来源:昭通新闻网




近日,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昭通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国家公职人员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服务基层发展,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编制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


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通过评估

今年我市申报省级村庄规划试点17个

还需要编制“多规合一”

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行政村有451个

首先将

坝区及交通沿线

半山酒店周边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以及拟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

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

等重点项目的村庄

纳入2021年编制计划


具体方案

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新发展理念,构建农村新发展格局,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九部门联发的《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为主、乡(镇)实施、村级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基层党组织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多方参与的村庄规划工作机制;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村庄规划;坚持“多规合一”,编制集农村产业发展、基层党建、人才发展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为一体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昭通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要求,自2021年起,利用3年时间,按照2021年底前完成30%、2022年底前完成40%、2023年完成其余30%的计划,实现全市城镇开发边界线以外行政村及农村社区村庄规划应编尽编。被城镇开发边界线切割的行政村及农村社区村庄规划可与周边村庄整合,也可单独编制。

(二)各县(市、区)根据本行政区情况分别制定编制计划。对经评估继续有效的村庄规划,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和数据入库要求,同步组织优化调整完善。坝区及交通沿线、半山酒店周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拟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红色村组织振兴试点项目等重点项目的村庄原则上纳入2021年编制计划。

(三)按照村庄类型划分,结合实际研判村庄特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村庄进行编制,搬迁撤并类村庄不再编制,暂不明确类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发展需求情况再行编制。

三、参与范围

出生地或成长地为昭通市农村地区的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主动对接回家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其他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单位统筹安排2—3名干部到挂包联系点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出生地和成长地在市外的在职在编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需要回原籍参加村庄规划编制的,应报本单位批准。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参与所驻村的村庄规划编制。

四、工作步骤

全市“干部规划家乡行动”自2021年5月起至2023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1年5月至6月)

1.做好思想发动。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党员干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要内容,在党史教育中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广泛动员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为人民服务。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重要意义、村庄规划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让社会、群众充分知晓,营造良好氛围。

2.制定县(市、区)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制定本行政区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村庄规划年度编制计划及村庄名单。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要根据年度编制任务,把察民情、访民意作为第一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组,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各县(市、区)须在6月22日前把规划编制实施方案、村庄规划年度编制计划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月30日前确定好规划编制技术单位,保障技术服务、成果表达、数据处理、图形入库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1年7月至2023年10月)

1.开展规划编制。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好节假日,组织公职人员回乡深入开展实地走访踏勘,全面掌握村庄自然地理格局、乡土人文风貌、村庄发展现状,与规划编制组、规划编制技术单位共同研究,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和群众所想所盼,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庄规划内容进行逐项商议,依据《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修订版),形成村域综合现状图、村域综合规划图、自然村(集中居民点)规划图、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近期建设项目表、村规民约“三图两书一表一民约”的规划成果。

2.明确编制内容。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守好耕地红线;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因地制宜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统筹产业发展空间,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统筹农村住房布局,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3.成果审批和备案。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在村内公示30日,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村及乡(认可的规划成果,应充分征求县级各相关部门及镇(乡)、村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和批准实施,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及省厅入库。规划批准后规划成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等地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20日公示。

4.推动规划落地。县、乡党委政府要把村庄规划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推动“十四五”规划实施,确保乡村振兴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依法依规建设。回乡规划干部要督促村级组织把规划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照规划开展生产生活;要多方争取、积极协调资金项目,推动规划落地实施。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适时开展好规划实施评估,指导规划编制组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

(三)总结提升(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切实做好法定村庄规划。及时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编印优秀规划成果等方式,每年12月底前总结推广村庄规划编制成效经验,确保“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市级技术指导组和联络服务站。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作为“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领导组,不再另行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业务的指导和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村庄规划人才库,提供行政村“三调”底图数据及其他基础资料,作为市级联络服务站;市委组织部及市委宣传部做好“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宣传动员,督促回乡规划干部所涉部门的支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村庄产业项目保障;市财政局做好市级应负担的经费保障,并指导各县区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导工作;市住建局做好村庄农房建设的质量管控工作;市扶贫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战略。由领导组办公室从以上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级技术指导组,按照工作需要,到各县(市、区)开展技术指导。

2.各县(市、区)成立干部规划家乡工作组和联络服务站。各县(市、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干部规划家乡工作组,统一领导县域内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划定时间节点、列出任务清单,定期调度、定期研判。镇、村要加强本地在外干部职工的联络和组织,形成规划合力。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和乡(要成立联络服务站,明确联络员,统筹做好干部回乡规划联络服务保障工作。

3.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社区)负责对本村(社区)在外工作的公职人员进行排查联系和登记造册,于6月25日前提出参与村庄规划编制人员和牵头人初步人选,牵头人原则上由职务较高的公职人员担任。没有在外工作公职人员的村(社区)规划编制牵头人由挂包联系单位与村(社区)协商选定。

县级应指导各乡(),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组建村庄规划编制组。规划编制组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回乡规划编制牵头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回乡干部代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挂钩联系单位统筹安排人员、村“两委”成员、规划技术人员、党员和群众代表、致富带头人等组成。规划编制组一般以15人以内为宜,其中回乡干部代表为3-5人、挂钩联系单位统筹安排人员2-3人。根据工作需要,规划编制组可适时联系邀请不在规划编制组的本村(社区)在外工作干部,回乡参与规划编制讨论。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把该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可通过纳入财政预算、部门统筹、村级自筹、接受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组织规划编制实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多方争取、积极协调资金项目,撬动和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三)开展技术培训

市级技术指导组根据村庄编制工作进度需求及上级政策变化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培训班,重点围绕相关政策和编制技术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乡(及村(社区)编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全力指导规划编制组高质高效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要把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滞后的要进行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来源:@昭通日报 微信综合|通讯员 邓鸿雁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谭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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