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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 06:39本网讯(通讯员 黄成元)近日,盐津县森林公安局成功解救一只疑似野生短尾猴。
2015年6月2日9时,盐津县森林公安局从“大盐津”微信公众平台上获悉,庙坝镇一摩托车修理店有人私养猴子,得知此信息后,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当即安排人展开调查,11时基本锁定“王某摩托车专门店”有重大嫌疑,11时40分,盐津县森林公安局组织民警对该修理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有饲养过猴子的痕迹,但店主与猴子均不在店内。随后,办案民警与店主王某电话取得联系,对其讲解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劝其主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将猴子上交。2015年6月3日,嫌疑人王某携带该猴子到盐津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查,该猴子疑似野生短尾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王某于2015年5月25日,在彝良县发达乡一公路上偶然遇到,并以1200元的价格从路人手中将其买下,准备带回家当宠物饲养。为了保证该野生猴子能够成功解救,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及时与县林业局野保部门联系,野保部门经请示上级批准,对其野外放生。考虑到猴子放生后能否生存这一因素,盐津县森林公安局和县野保部门与彝良县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了解到彝良县荞山乡猴子坡是该疑似野生短尾猴的栖息地,遂决定将这只猴子运至该处放生。
近日,盐津县林业局野保部门、森林公安局在盐津县电视台的监督下,在彝良县森林公安局的协助下,将该猴子于彝良县荞山乡猴子坡处放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