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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0 18:46本网讯 (通讯员 罗斌) 近年来,盐津县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更好地为求助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由县民政牵头,协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盐津县民政局盐津县教育局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办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标准,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对困难群众寻求救助时的工作程序进行详尽梳理,实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能解急难”的救助工作目标,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