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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01:38昭通新闻网讯 (通讯员 罗斌 罗光秀) 近年来,盐津县采取“三强化”管理举措助推“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切实规范项目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一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要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项目建设权利、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变更、终止示范村计划名单和项目建设内容。二是强化资金管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将财政补助资金挪作他用,严禁截留建设资金作为办公经费。三是强化项目督促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监测,严格项目实施村图像、文字等痕迹资料的管理,健全财政补助项目和资金管理档案。凡涉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工程资料、财务凭证等,必须整理归档、保管备查。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全体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