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促进了昭通城市管理水平提升 ——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陆世华

 2021-05-17 16:15  来源:昭通新闻网


记者:昭通为什么需要《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陆世华:我们知道,随着昭通城市化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多,广大市民对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的期盼也越来越强烈,依法管理城市已经成为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的重要途径。但我们昭通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规范城市管理就迫切需要有一部地方性法规。

记者:能不能谈一下《条例》出台的经过呢?

陆世华:2015年,全国人大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016年,市人民政府启动了《条例》的起草工作;2016年10月,《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12月,市四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2018年3月31日,第十三届省人大第二次常委会批准了《条例(草案)》,并决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条例》有些什么特点?

陆世华:《条例》从“大城管”的角度,规范城市管理活动,特别突出了昭通市城市管理的地方特点,主要针对昭通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法律层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解决了一些无法可依的盲点问题。

记者:《条例》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陆世华:从我们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水平已大幅提升:宣传培训到位,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条例》的意识逐步增强;各县(市、区)交通秩序、市场秩序、环境卫生、违法建筑查处、商业小广告和店铺广告牌清理、城市街道的改扩建工程成效都很明显;各县(市、区)不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公共厕所等设施的建设;全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大幅提升;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城市生态园林的建设工程,有效提升了城市的生态功能;各县(市、区)狠抓综合执法,依法管理城市的能力不断提高,尤其是昭阳区、水富市、巧家县都单独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记者:施行过程中还有哪些困难、问题呢?

陆世华: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说,目前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滞后,依法行政意识依然淡薄,特别是部分县(市、区)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未明确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造成了综合执法主体的缺位,《条例》难以有效施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检查中发现存在法律法规运用不够准确熟练、执法行为不规范、管理不严等问题;《条例》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记者:下步工作的努力方向是什么?

陆世华: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执法体制、明确执法职责;要狠抓执法队伍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定期开展好《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及执法检查,为今后《条例》的完善和修订打下坚实的基础;一些乡(镇)也可以研究《条例》如何在乡村施行,为我们下一步研究制定《昭通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打基础。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刘静涛

审核:刘静涛   责任编辑:陈允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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