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让城市更美好 ——城市管理的昭通探索

 2021-05-17 16:09  来源:昭通新闻网


在公共场所开展健身活动产生超标噪声,放任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泄粪便,随地吐痰,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这些行为你认为是哪个层面的不妥当呢?违反公序良俗?不对!其实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换句话说,这些行为已经违法了,需要承担相应处罚。

《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是一部不折不扣的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6月1日施行以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昭通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伴随着《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施行,每一个市民都切身感受到城市环境在一天一天发生着变化,特别是昭通中心城市,河道清亮了,街道整洁了,商铺的油烟排放规范了,施工单位作业规范了,车辆停放有序了,市场清爽了,绿化更好了,小区更美了……

近日,在学府小区345号,记者找到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凤凰大队四中队队长韩明勇,他正在带队清理下水道。商铺业主王世秀向他反映路面积水,韩明勇非常重视。这条街道从事餐饮业的业主不少,这样的情况对大家的生活影响很大。他及时向局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科申请了抽吸车,在司机和执法队员的努力下,花费了两个小时终于疏通了下水管道。

韩明勇所在的中队共10人,管理着海楼路、二环南路、民欣街、振兴路、宏学路、耕耘街、佳园路、通福路等范围,这片区域是昭通中心城市最热闹的地方,隶属于凤凰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的管理服务工作中,他们需要督促商户管理好自家门前的卫生、秩序、绿化,对占道经营的商贩和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还要维持交通秩序,规范商户的油烟排放、噪声污染等,工作非常繁忙。让队员们欣慰的是,昭通本土的城市管理条例施行了,能够依据的法律条款更加符合昭通实际,以前用的“上位法”毕竟是针对全国、全省范围的立法,有些条款用不上,有些问题出现了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明确处罚,有了本地的条例,不管是处罚条例、处罚金额,都更加符合工作实际。苦恼的是,市民的文明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人对于他们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住户乱丢垃圾,行人乱扔纸屑、吐痰,流动摊贩不按划定区域摆放等问题突出,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理这些事情,大大增加了工作的难度和强度。特别是有些群众卫生习惯不好,有一位90岁的独居老人,在门口摆满垃圾杂物,队员们每次劝说都没有效果,只能动手帮忙收拾,他再摆放出来又再帮他收拾。

其实,韩明勇说的这些城市管理痼疾在哪个城市都存在。针对这些问题,综合执法部门参考发达城市的一些经验,结合昭通实际情况,做了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

据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赵泽云介绍,在依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城市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宣传、培训到位,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别是通过划定停车位等措施,解决了交通拥堵、乱停乱放等现象;通过“门前三包”等措施,基本解决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空档和卫生死角等问题;通过对施工单位、施工车辆的规范,解决了建筑施工扬尘和城市道路污染问题;通过规范广告栏设置等措施,不断推进了市容市貌的美化;通过城市管、网、线的规范,促进了“天际秩序”的改善。

但是,城市管理服务中,针对个体的不文明行为,确实是比较难以管理,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目前做了一些部署和思考:

准备把处罚权下沉,通过统一开具发票、统一出具简易处罚告知书等,让社区、居委会也可以行使处罚权,让大家都来当监督员、管理员,使不文明行为没有藏身之地;争取从“人防”向“技防”转变,大力实施“智慧化城管”,把公安、交警等部门已有的高科技设施设备融入到“城市大脑”建设中,实现对不文明行为人的精准定位,实现迅速取证处罚,特别是针对河道排污口等,可以通过水质检测、流量检测等手段,实现取证;通过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把城管队员固定到每一个网格,实现定岗定责,压实工作责任,实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都干净整洁。

其实比起这些所谓的“技防”手段,城市管理部门更希望市民能够大力提升文明素养,职能部门能够齐抓共管,市场等主体责任人能加大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商户能切实履行“门前三包”责任,通过共同努力让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能够更美好、更宜居,让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能更幸福、更舒心。

昭通全媒体记者 刘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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