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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21:06本网讯 通讯员 江小琴 威信县秉承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采取以上率下、监督执纪、制度先行等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以上率下,牵好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意识,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负全责、首责、总责,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示范引领主体责任落实,县纪委监督检查各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县纪委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各乡镇、县直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各乡镇、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向县纪委汇报1次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
监督执纪,守好监督责任这块“责任田”。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昭通市权力公开透明实施办法》、《威信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实行主要负责人“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加强作风建设,着力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关键人员,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处理,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严格实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等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不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按比例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制度先行,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威信县委结合县情实际,制定印发《威信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威信县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体制机制。制定《威信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细则》按照威信县村务全透明公开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围绕“真全细长”,严格对各村村务全透明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