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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工作的新篇章 ——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邱芳

 2021-04-22 11:02  来源:昭通新闻网


2019年12月27日,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实施,使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有序管理道路,成效明显。近日,就《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出台的相关情况,记者走访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邱芳。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邱芳:为了加强城市河道管理,保障河道安全,提高城市河道生态环境质量。

记者:《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邱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昭通实际,制定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记者:《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是在什么情况下提出立法的?

邱芳: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昭阳区代表团提出了《关于对昭通中心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立法的议案》。昭通中心城市主要有利济河和秃尾河水系,由于历史原因,城区“两河”沿线居民沿河筑堤建房、乱扔乱排,导致“两河”水系河道堵塞、水质恶化,曾被国家住建部、环保部列为城市“黑臭水体”督办对象之一。针对“两河”的严重污染问题,昭阳区全面启动昭通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来构建城市河道管理体系。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顺城市河道管理和保护体制,实现城市河道科学治理、依法管理、合理保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记者:为什么会把《昭通中心城市河道管理条例》上升为《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邱芳昭阳区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对昭通中心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立法的议案》,经主席团讨论认为制定《昭通中心城市河道管理条例》面太窄,其他县(市)的城市河道也需要通过制定条例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更符合昭通实际,更具有针对性,主席团决定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由有关委员会研究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决定制定《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

记者: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中做了哪些工作?

邱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在《昭通日报》、昭通人大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石邦云带领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深入昭阳、彝良、盐津、绥江、水富等县(市、区)开展调研,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库部分专家的意见建议。2019年12月3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初次审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提出了修改稿。2019年12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再次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对《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出了表决稿。2019年12月27日,在昭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昭通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获得通过。

昭通日报全媒体 记者 范 波

审核:刘静涛   责任编辑:陈允琪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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