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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行动迅速,5000群众喝上“放心水”

 2021-04-15 20:27  来源:昭通新闻网

日前,鲁甸县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做到快查快处,及时消除群众疑虑,澄清事实真相,在3日内办结一件群众信访件,让5000群众喝上“放心水”。

4月9日,鲁甸县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信访件,据投诉人反映:鲁甸县龙头山镇龙泉社区龙井河出水点被隔离成3口池塘,两侧池塘供龙泉社区居民某某养鱼,目前规模约1万公斤鱼,中间池塘用于自来水厂取水,供全镇1万多人饮水,池塘隔离效果差,夏季时,中间池塘水伴有鱼腥味和鱼粪便,源头水遭到污染。4月11日,昭通市副市长段登位带领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深入群众投诉的地点——龙头山镇龙泉社区龙井河出水点进行调研督查。4月10日,昭通市政府督查室领导、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领导、鲁甸县政府分管领导及龙头山镇党政领导一同前往龙井河出水点进行现场调研处置,当场决定采取严厉的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据调查,龙井河出水点位于龙头山镇龙井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该保护区于2020年11月30日获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划定,面积为0.11平方千米,全部属一级保护区,供水区域主要为龙头山镇龙泉社区,供水人口5000多人,供水量每日800吨。

龙头山自来水厂为鲁甸6.5级地震恢复重建项目,分为一水厂和二水厂,一水厂取水水源为龙井河出水口,取水方式为管引,取水头为DN300(直径300毫米)钢管管道延伸进入龙井河山洞8米的位置取水,通过水泵加压进入处理蓄水池,经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后,再次加压到高位蓄水池供龙泉社区居民饮用水。二水厂取水水源为张家龙洞,供给龙头山集镇人口1万余人。

龙井河山洞取水口全部用混凝土浇筑封闭,与外部隔绝,山洞取水口右下游有1口池塘,处于龙井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当地村民在池塘内养鱼,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养鱼池里的水有一定渗漏,但处于取水口下游,渗漏的水也不会倒流进入取水管道,只会与龙井河流出的水一起“随波逐流”,不会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

2020年,农户在养鱼期间,龙头山自来水厂委托鲁甸县疾控中心定期对水厂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末梢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每季度对龙井河水质进行监测,至今未发现水质不达标的情况。

在整改中,龙头山镇党委、镇政府责令养殖户于4月12日前将池塘内养殖的鱼全部打捞清理,经称重,养殖的鱼达552公斤,并要求农户今后不得再养鱼;按照相关规定,将饮用水水源隔离开来,安装了150米隔离栏,悬挂了保护标志牌和警示牌;为了更好地保护水源,清理了周边的杂草,并对水源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拆除了水源周边废弃的3幢活动板房面积540平方米,以安装全封闭的围栏对水源进行封闭式保护,严禁一切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禁止水源周边发生一切人为活动。

4月10日,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鲁甸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龙井河水质进行取样监测。4月15日的监测报告显示,所测数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其中有26项指标达到Ⅰ类标准。

同时,鲁甸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组成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工作组,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全县1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加大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管护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喝上“放心水”。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  文/图)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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