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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视网评】用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护航

 2021-04-09 10:54  来源:云视网

(云视网特约网评员:丁恒情)

环保督察,责重山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和制度安排。

近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深入介绍和解读。作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对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云南省16个州(市)全覆盖,2019年对部分重点州(市)开展“回头看”。省级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716件,向地方移交1055项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践证明,环保督察制度建得好、用得好,能够把环保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老大难”问题也可以迎刃而解。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云南印发实施《实施办法》,正是要把省级环保督察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形成施之长远的治理效应。从完善中央、省两级督察衔接互补机制,到明确例行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督察三种督察方式,再到增加对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开展督察……《实施办法》共8章56条,对组织机构和职责、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督察纪律和责任等作出全面安排部署,提出具体要求,能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朝规范化、法制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制定法规只是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是要通过严格执法让法规产生现实约束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对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人,凡是需要追责的,必须一追到底,决不能让制度规定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这就需要各级党政机关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直面问题,将地方党委与政府置于环保督察“显微镜”下,不回避、不遮丑、不护短,让《实施办法》长出“钢牙利齿”,决不能搞罚酒三杯、选择性执法。只要把制度权威性牢固树立起来,在严格执法中扩大震慑效应,就一定能汇聚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要求云南“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拿出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维护制度权威、增强制度刚性、提高制度执行效力,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就能一步一个脚印朝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迈进,书写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绚丽新篇章。

来源:云视网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聂学虎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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