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新闻网
2021-03-30 21:58“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这十六字工作方针言简意赅,阐明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监督也永远在路上。立足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总结历史、分析差距不足、着力补齐短板、把握工作规律,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做好新时代巡察工作,为昭通“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实——巡察的实践
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从建党之初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基层组织建设,到改革开放时期转移到党内监督;从1996年中央纪委首次开展巡视,到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入党章;从2009年中央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巡视全覆盖,标志着党的巡视制度经历了初步探索、基本形成、发展成熟几个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再次经历五次深化:第一次是围绕“四个着力”,聚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第二次是紧扣“六项纪律”,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第三次是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第四次是提出“六围绕一加强”,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强化政治监督;第五次是明确了“四个落实”“三个聚焦”监督重点。随着管党治党实践的深入发展,巡视巡察的站位越来越高,定位越来越准,成效越来越明显。
2016年,省委审时度势,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巡察工作制度,成为全国巡视巡察全覆盖试点的省(区、市)之一。市委顺势而为,率先在全省探索开展巡察工作。2017年,在市委的领导下,各县(市、区)依据党内监督法规,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启动巡察工作。全市巡察工作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探索中不断提高,主要表现在:
——党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各级党委认真履行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把巡察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及时召开常委会和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提出工作要求,解决有关问题,为巡察工作“把关定向”。
——巡察工作机构基本规范。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纳入党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委设立7个巡察组,各县(市、区)设立3-5个巡察组,共设定专职巡察干部编制169名,为巡察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巡察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市委巡察办认真借鉴巡视做法,建立了组织领导、工作流程、日常管理、队伍建设等制度,形成首个制度汇编。各县(市、区)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如:巧家县制定“驻村看乡”巡察工作办法,打通巡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昭阳区、鲁甸县制定巡察整改工作制度和督促检查办法,用制度机制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水富市建立巡察工作质量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考核评估情况作为巡察干部绩效考核的依据,等等。
——巡察工作效果不断提升。市委先后组织11轮巡察,完成83个单位、覆盖11个县(市、区)32个乡(镇)293个村(社区)的常规或专项巡察。各县(市、区)组织531个巡察组,完成777个单位1355个村(社区)的常规或专项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25万个,推动解决问题1.12万个。巡察利剑的震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事——存在的问题
用历史的眼光看,我市巡察工作呈现出快速推进、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整体提高的良好态势。同时,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不足。有的领导干部认识有偏差,认为巡察是纪委的事,在人员抽调、工作协调等方面支持不足;有的干部接受巡察时对问题避重就轻,不愿主动接受监督;有的巡察干部受“熟人社会”干扰,思想有顾虑,放不开手脚。
二是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不强,部分县(市、区)由于巡察范围广、对象多,时间短、人手少,导致巡察质量不高。有的巡察内容不聚焦,重点不突出,政治画像不精准;有的深挖不够,问题线索少,可查性不强,且个别巡察干部不善于发现、分析、核实问题,难以达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
三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实。有的党组织对待巡察反馈的问题不研究部署,把责任推给下级部门,当“甩手掌柜”;有的就整改抓整改,只重“点”不重“面”,整改措施笼统乏力,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整改“挂空挡”“走过场”,甚至搞虚假整改、文字整改,严重影响巡察公信力。
四是巡察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个别县(市、区)巡察干部配备不到位,财务审计、建设投资等专业知识人才缺乏;巡察干部表述、定性问题不精准,撰写巡察报告能力欠缺;临时抽调人员政治品格、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只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
求——推进的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组织建立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要跟进到哪里。”我们要把巡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总体框架来认识和把握,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补齐短板,不断推动巡察工作与时俱进、高质量发展。
(一)在强化思想认识上体现新高度。“乡镇治则郡县治,郡县治则天下安”。巡察是巡视工作的拓展,只有重视和加强巡察工作,才能更好地保证党的惠农利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保证地方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的地位和作用。党委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积极履行支持配合职责,努力形成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
(二)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拿出新招数。一是要打开“窗口”。紧抓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注重发现政治上不讲规矩、作风上不知敬畏、廉政上不知收敛、责任上不愿担当的问题,通过抓住“关键少数”形成有力震慑。二是要擦亮“探头”。紧紧围绕“三个聚集”,从政治方向上看党的领导是强还是弱,是否存在对上级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不担当等问题;从政治要求上看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是否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组织生活不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从政治责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是紧还是松,是否存在落实“两个责任”不够有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等问题。三是要打好“组合拳”。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探索开展点穴式、机动式巡察,研究开展异地交叉巡察,破解力量不够、能力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
(三)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上彰显新能力。一要牵住“牛鼻子”,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抓好成果运用。二要建立“明白账”,实行巡察报告报账、反馈交账、移交转账、督办查账、整改销账,确保问题应改尽改、清仓见底。三要拧成“一股绳”,建立巡察与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的联动机制,及时移交线索,定期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四要多杀“回马枪”,经常开展“回头看”,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五要晒好“成绩单”,要求被巡察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在社会公开、公示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四)在打造高素质巡察铁军上采取新举措。一是严把入口。把政治强、作风硬的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领域干部安排到巡察一线,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熔炉。二是严格教育。通过“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等方式,邀请上级领导和专家为巡察干部“指点迷津”;采取“以老带新”“上挂下派”等形式,提升巡察干部发现、分析、归纳、报告问题的政治能力和专业水平。三是严管厚爱。完善内控机制,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大胆使用、积极培养巡察干部,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是——工作的规律
巡察作为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举措。在“十四五”扬帆起航的关键之时,务必对其规律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是巡察的政治性。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主动对标巡视工作,把巡察的着力点放到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善于以小见大、由表及里、以下看上,从政治高度去发现、分析、研判问题。防止把巡察变成一般的业务检查、工作督查。
二是巡察的系统性。要围绕“实现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科学谋划、把握节奏,正确处理进度与效果、数量与质量、有形与有效的关系,稳步推进巡察全覆盖。要按照“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要求,精准对接巡视工作,统筹谋划巡察任务、组织实施、成果运用,推动形成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是巡察的规范性。要坚决贯彻党章党规、巡视工作条例和工作规则,围绕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超越工作权限。
四是巡察的灵活性。在组织形式上,要坚持分类统筹、因地因事施策,机动运用常规巡、延伸巡、交叉巡、提级巡、专项巡等方式,发现并推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具体方法上,要结合被巡察单位职能特点,灵活使用“12+N”工作方式,删繁就简,抓住要害,规范高效,炼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需要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棒接着一棒跑,只要我们保持定力、寸步不让,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建设一个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清廉昭通”就不会是一个梦想。
(作者系中共昭通市委巡察办副主任 石兴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