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我为群众办实事】盐津柿子派出所“庭所对接”解决租赁纠纷
读新闻 2021-03-29 14:18 来源:昭通警方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昭通警方掀起“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热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近日,盐津县柿子派出所就利用“庭所对接”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巧妙化解了一起因租赁引发的纠纷。3月22日,盐津柿子派出所接到群众李某报警,称自己与一名相处了二十多年的老太太发生了纠纷,要求警方调处。
经了解,报警人李某租用柿子街上一名老人汤某的门面房已经二十多年,双方一直相处很融洽,但因受疫情影响,李某的生意难以为继,便打算退租。没想到已经合作了二十多年的两人却因为房租纠纷产生了巨大的争议,汤某一气之下,将李某的车辆扣了!李某碍于汤某年事已高,无奈只能报警求助。原来,汤某与李某二十多年来从未签订过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每年的农历12月交租,租房人李某认为2019年农历12月给付的是2020年租金,而房主汤某则坚持认为这是2019年的租金,双方为此争执不停。了解情况后,柿子派出所启动了“庭所对接”矛盾纠纷调解模式,将当事双方请到了柿子法庭,由法官与民警共同对李某与汤某之间的租赁纠纷进行调解。为平复双方的情绪,法官与民警采取了分别调解的方式给双方做工作,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租客李某一次性支付房主汤某14800元,汤某也将车辆归还给了李某,双方当庭履行了款项,至此,这起因房租引发的纠纷被成功化解。柿子派出所与柿子法庭的“庭所对接”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及时高效,是切实为民的务实之举。来源:盐津警方
审核:毛利涛 责任编辑: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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