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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5 10:51昭通新闻网讯(通讯员 杨刚述) 彝良县面向全县139个村(社区)制定出台了《村(社区)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促进村组干部在基层发力,激活基层组织“神经末梢”。
出台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内容突出关键重点,既考虑工作本身也兼顾集体个人。考核内容本着从抓事物的关键出发,重点考核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三方面工作。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的考核根据各乡镇和村(社区)等不同情况,原则上在完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由乡镇党委自行研究确定。
该考核办法考核评判方式灵活多样,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村(社区)绩效考核按100分制(其中基层党的建设20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经济社会发展60分)细化目标任务,考核方式办法为乡镇总体把握了大方向,给予乡镇和村(社区)更多的自主权,达到收放自如、宽严适中的目的。
奖惩界限划分明确,荣辱形成鲜明对照: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奖励4万元;评定为“一般”的村(社区)按每村(社区)奖励2万元的标准测算划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到乡镇统筹开展村组干部考核奖励。对存在“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阻碍村(社区)科学发展的;未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等可能出现的九种情形评定为“差”作了硬性规定,并对考核等次评定为“差”的村(社区),不计发绩效考核奖励,形成了奖惩界限分明,荣辱鲜明对照的态势。
另外,还宽严相济,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零容忍”,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既激发了村组干部工作的内生动力,又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划出了一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