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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2 16:56为最大限度发挥村组干部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营造在脱贫攻坚中学有榜样,干有比样的良好氛围,形成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竞争局面。彝良县面向全县139个村(社区)制定出台了《村(社区)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着力促进村组干部在基层发力,激活基层组织“神经末梢”。
考核内容突出关键重点,既考虑工作本身也兼顾集体个人。考核内容本着从抓事物的关键出发,重点考核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三方面工作。基层党的建设突出“三务”公开、“五项”基本制度落实、党员教育培训、村(社区)内务管理、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建设等内容;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利民服务以及“村霸”整治等;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社会稳定、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安全生产等内容。村(社区)干部及村(居)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的考核根据各乡镇和村(社区)等不同情况,原则上在完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村(居)民小组党支部既定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由乡镇党委自行研究确定。
考核评判方式灵活多样,科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村(社区)绩效考核按100分制(其中基层党的建设20分、党风廉政建设20分,经济社会发展60分)细化目标任务,由乡镇党委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日常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评议情况等,召开党委会议按“优秀”“一般”“差”三个等次,对村(社区)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为“优秀”的村(社区)按不超过本乡镇村(社区)总数30%的比例进行确定。村(社区)干部考核由乡镇党委在本乡镇内实行分类横向评定等次,评优比例按不超过该类村(社区)干部总数的20%进行确定,村(社区)干部优秀比例适当向考核为优秀的村(社区)倾斜;评定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在兑现绩效考核奖励时适当给予一定倾斜。村(居)民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可按30%的比例进行考核评选奖励,考核奖励工作原则上由村(社区)组织实施,乡镇审核把关。考核方式办法为乡镇总体把握了大方向,给予乡镇和村(社区)更多的自主权,达到收放自如、宽严适中的目的。
奖惩界限划分明确,荣辱形成鲜明对照。考核办法对综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奖励4万元;评定为“一般”的村(社区)按每村(社区)奖励2万元的标准测算划拨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到乡镇统筹开展村组干部考核奖励。办法对存在“不带头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服从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阻碍村(社区)科学发展的;未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等可能出现的九种情形评定为“差”作了硬性规定,并对考核等次评定为“差”的村(社区),不计发绩效考核奖励,形成了奖惩界限分明,荣辱鲜明对照的态势。四、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零容忍”。 为了增强村组干部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增强村组干部“一岗双责”“ 一岗多责”意识,重点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监督委员会主任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刑法处罚的;基层党建被市级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被省级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的;因职责范围内监管不力,出现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实行绩效考核奖励“一票否决”。
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实施,既激发了村组干部工作的内生动力,又为他们的行为准则划出了一条红线。(通讯员 杨刚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