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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填补立法空白保障饮水安全

 2021-03-18 18:57  来源:昭通新闻网

《云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3月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多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农村饮水解困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共建成农村供水工程73.65万处,解决了3681.08万农村居民的吃水问题。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农村供水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以法规的形式推进解决农村供水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办法》以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农村供水管理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导向,紧扣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用水各方合法权益,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水源与水质、供水与用水、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共38条。

《办法》明确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明确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鼓励社会参与建设和管理,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厉行节约、安全卫生的原则,推进公益化服务、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投资、捐资以及投工投劳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办法》还明确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确认原则。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或者按照出资人意愿确定产权。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由所有权人依法通过承包、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确定供水单位,负责工程管理和维护。

《办法》进一步重视水质提升,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供水水源保护,防止供水水源污染,并对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和政府部门的水质监测作出相关规定,要求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规定了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相关条款。为促进节约用水和保障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集中式供水的有偿使用制度,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作了另行规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变化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

来源:云南日报

审核:聂学虎   责任编辑:单娟
昭通新闻报料:0870-2158276 昭通新闻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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